辽宁食品安全网

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补充规定(质检食监函[2008]265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14 20:37:27 来源: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08]265号
发布日期 2008-11-07 生效日期 2008-1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规定了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的55条内容,并规定了否决项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机构在审查工作中应严格执行。鉴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企业生产发展的需要,核查条款中卫生部有新的风险评估结论或有新的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版权所有: 辽宁食品饮料网 Copyright(c) 2016-2019r.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8014680号
若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来信通知,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谢谢!邮箱:fw@service.com
辽宁食品饮料网打造全国快消食品招商代理信息服务平台,食品进出口招商代理、小食品招商代理经销商、食品饮料招商代理网站,免费服务让食品企业诚招代理商买卖最好的食品。
未经辽宁食品饮料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