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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5期(总第29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7 10:45:25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粽子食品共16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1批次样品初检结论不合格,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大福源购物中心销售的板栗粽,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标称生产企业山东东泰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该批次产品提出异议,现异议正在依法处置中。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在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别提示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

 

  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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