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物及设施的通告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物及设施的通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物及设施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西湾海域即针鱼岭大桥以南,倒水坳大桥以西,牛头岭以北海域范围。

二、清理对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整治海域范围内进行新的非法养殖。

四、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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