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七十三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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